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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人大常委会公布《关于加强新时代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决定》

2023-08-03 23:35:45 来源:读创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吴维 通讯员 周正

8月3日,南山区人大常委会公布《关于加强新时代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以“定责、赋权、监督、保障”为基本思路分为四个部分,为检察机关充分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责,促进依法行政,助力辖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紧扣宪法定位 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理念


【资料图】

《决定》围绕“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宪法定位,深入阐述行政检察监督的重要意义,对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提出要求。

1、检察机关要持续深化“双赢多赢共赢”和“能动检察”理念,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精准监督,依法全面履行各项行政检察职能,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2、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行政检察监督对于完善国家监督体系,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城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紧扣监督重点 全面强化行政检察监督职能

《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细化行政检察职能的具体内容,为行政检察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1、强化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2、强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履职过程中综合运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庭前调解等措施,化解行政实质性争议,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3、强化行政案件执行活动监督,依法对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在行政案件执行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怠于履职的情形提出检察建议。

4、探索建立公共安全事件提前介入机制,对辖区发生的有较大影响或潜在风险、属于区级处置权限的公共安全事件,检察机关可以对行政机关调查处置工作开展同步法律监督,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监督。

5、强化行政检察专项监督,对社会关注度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发生行政违法行为的领域和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政检察监督,并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6、拓展收集群众意见建议渠道,明确检察机关要围绕区委中心工作,拓展发现问题的渠道,提高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司法公信力。

紧扣制度保障 全面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质效

《决定》提出要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保障,助推行政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1、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依法对接。

2、加强对行政检察工作配合的考核,将相关单位配合调查核实情况和检察建议落实整改情况纳入法治南山考评指标体系,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助调查和接受监督的单位,区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询问、质询等方式进行监督。

3、建立行政检察专项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将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纳入区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加强区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坚持“以监督促监督”。

4、建立行政检察联席会议制度,推动“人大”+“检察”同向发力。一方面,区人大常委会及区人大各专委可以邀请检察机关参与有关问题的调研、监督活动;另一方面,对人大代表提出符合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范围的建议,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反馈。

审读:谭录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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